媒体评论

开发的KTV将掀起风暴

从长兴唱区的200人到南浔

2009红歌会长兴唱区10强的赛事刚落下帷幕,5月15日,2009南浔唱...[详细]

开放的KTV将掀“红色旋风”

从现在起,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地位、职业,只要你喜欢唱歌,只要...[详细]

  • 海选花絮
  • 3强
  • 10进3
  • 20进10
  • 50进20
  • 海选花絮
  • 3强
  • 10进3
  • 20进10
  • 50进20
  • 海选花絮
  • 3强
  • 10进3
  • 20进10
  • 50进20
  • 海选花絮
  • 3强选手
  • 10进3
  • 20进10
  • 50进20
公告栏

第一条 参赛选手必须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参与本次节目;  

第二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参赛选手必须抱着切磋技艺、互相学习的态度来参加本次活动,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德艺双馨的原则,不得恶意造谣、中伤、诽谤主办方或参赛选手;  

第三条 节目主办方有权自主决定参赛选手是否通过比赛选拔或被淘汰而无需(也无义务)做出任何解释;  

第四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及参赛过程中提交的一切材料,均归节目主办方所有,节目主办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使用和披露;  

第五条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次节目的各项规则并遵从主办方安排的所有活动,如全封闭式培训、演练、竞赛、推广及拍摄等;  

第六条 所有参赛选手在参加节目录制期间必须只接受由主办方安排的传媒采访,并必须对节目录制过程及其他与节目相关的内容严格保密。  

第七条 在节目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进行比赛,否则主办方有权将该选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之于众;  

第八条 节目主办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为宣传、推广节目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者的姓名、肖像、形象、声音、照片和动画,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 节目主办方对参赛选手的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所进行的披露,均不构成对参赛选手隐私权的侵犯;  

第十条 参赛选手一旦签署《参赛须知》,并经主办方通知后自愿参加比赛的,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参赛选手将承担因其自行退出而给主办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所提供的作品或所展示的才艺而引起的任何权属纠纷,均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节目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违反本《参赛须知》中的任何一项条款,主办方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本人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本次节目的全部解释权归属于节目主办方。

视频总汇
投票栏

你会关注本次红歌会的活动么?
密切关注
偶尔关注
看心情了
不会关注

网站首页 | 科室简介 | 医学整形 | 医学美容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美丽热线:0572-2701111 QQ咨询 商务通咨询
联系地址:湖州市现代广场4区苕溪西路39号(原人民广场正对面)
Copyright 2009 湖州曙光整形美容医院(医学整形美容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浙ICP备07000092号